当前位置:首页 > 米乐(中国) > 科技动态
总院参编的国家标准《农村住房设计统一标准》顺利通过专家评审
来源:设计院 作者:李笺 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06日
+ . -

 2月28日,总院参与编制的国家标准《农村住房设计统一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报批稿专家评审会在北京召开,《标准》顺利通过专家评审。

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持,评审组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江欢成(评审组组长)、全国勘察设计大师王翠坤、全国勘察设计大师赵锂以及行业知名专家共7人组成,标准编制组成员参加了评审会。 

本《标准》的编制内容包括农村住房各项功能配置、性能要求、技术指标、安全标准、风貌保护及环境品质等内容,以普惠性、基础性、兜底性条款为重点。江欢成院士主持了《标准》审查工作,编制组从政策背景、编制依据、章节内容等方面进行了介绍,评审组对报批稿逐章逐条审查,一致认为《标准》出台及时、结构合理、内容完善、层次清晰、各项技术指标准确,体现了国家对乡村振兴、农房建设的技术要求。对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政策,满足农村住房建设需求,推动实现“宜居宜业美丽乡村”的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,同时填补了我国农村住房领域技术标准的空白。 

总院研发中心、中国京冶设计院和中冶节能环保公司共同参与本《标准》的编制工作,并负责乡村风貌保护、公共设施配置、村庄环境品质、农村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等章节。《农村住房设计统一标准》的出台对保障农村居民用房的基本条件和功能品质,改善居住空间环境,提高农村住房整体设计水平具有指导意义。 

本《标准》是总院自编制国标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、国标《工业建筑设计统一标准》后又一次参与制订国家工程建设母规级技术标准工作,使得总院成为我国唯一一家编制了民用、工业和农业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企业,充分体现了总院在工程技术领域扎实的综合实力和创新开拓精神。 

网站首页| 通知公告| 网站地图| 联系我们| 企业邮箱
copyright ©2020 米乐官方网页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
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33号 邮编:100088 电话:8610-82228099
京ICP备18042904号-1

中冶建研院